法理学基础(省级混合式一流课程)

仇婷婷 副教授 |山东政法学院
​《法理学基础》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的入门课程,侧重于学生法学知识的“入门”,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法律是什么”的问题。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旨在使学生全面而系统地掌握社会主义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为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学习法学其他课程奠定坚实的基础;使学生掌握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养成法律思维方式,提高法律思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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